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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當舖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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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會簡介

高雄市當舖商業同業公會 簡介

公會全名: 高雄市當舖商業同業公會

公會沿革: 本會於民國40年9月間由李永陽先生等發起組織,民國40年11悅14日召開成立大會,本會定名為「高雄市典當商業同業公會」,迨至民國55年本會奉命更名為「高雄市當舖商業同業公會」。

成立宗旨: 協助政府推行政令圖謀同業之公共福利,親睦並矯正其弊害貢獻社會為宗旨。

公會任務: 1. 協助政府推行令及奉行總動員法,並參加各種社會運動事項。
2. 會員之需要物件共同購買及各種物件與典押月息統一事項。
3. 辦理會員申請證照、變更、換發與其他服務事項。
4. 商場市容規劃建議及對員工之互助救濟與商業之互助保險商業道德之維護。
5. 配合經濟發展介紹指導及拓展對外貿易並協助促進投資事項。
6. 受託辦理有關營業證照及稅務申請書件之代收代書查封補正說明查催調查複估校正等服務事項。
7. 承辦政府托辦業務。
8. 會員營業之改良發展指導研究調查統計編撰徵詢及向政府建議事項。
9. 會員間營業上弊害之矯正及爭執調處事項。
10. 會員營業之統籌及調節供應事項。
11. 關於會員業務必要時之維持遇有市面恐慌等情勢之維持及請求政府維持事項。
12. 關於同業合法權益保障事項。

組織: 本會設理事十七人組織理事會,理事會設常務理事五名含理事長一名,監事五人組織監事會並設常務監事一名。理事長綜理會務並對外代表本會。會務人員設總幹事一名、幹事及辦事員若干名,承理事長之命辦理會務。目前有效會員共227名。

會員規章: 1. 會員應派當舖負責人、經理人或該當舖之現任之職員代表出席本會,稱為會員代表。
2. 會員代表均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每一代表為一權。
3. 會員非遷徙及廢業或受永久行業處分者不得退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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